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股东,企业注册资本为认缴制,未到认缴时间,所以企业账上是没钱的,目前企业的资金都是股东借的,这种借款股东个人是否可以不计算利息收入,当作是无偿借款给企业,这样就可以不缴利息收入的增值税和个税?这种做法会导致税收风险吗?有何建议?
Luck
于2018-12-24 16:54 发布 2306次浏览
- 送心意
三宝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不计利息的,没有什么问题。但不计利息就不能抵减利润哦
2018-12-24 16:58:15

你好,实收资本就是200,超过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是自然人有限公司吧,个人独资企业是没有注册资本之说的
2017-01-04 14:23:53

不需要的,不需要验资。
2022-04-13 20:59:18

就是注册资本的金额,现在营业执照上的投资金额是不需要实缴的,投资金额并不影响实际的经营,可以作为公司实力的一种标志,只有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才用到,注册金额是多少,就需要承担多少的责任。
2019-11-07 13:53:56

你好!单位还有其他欠款吗?货币资金还有多少?
2019-04-25 16: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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