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8-12-22 16:58

您好 参考一下下面的报名简章 以你当地为准
2018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24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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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将于9月8日-9日举行。现将我省2018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应该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具备基本条件和下列条件之一,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

具备基本条件和下列条件之一,在辽宁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会计及相关中介机构从事会计工作及与会计相关的经济鉴证业务和咨询服务业务的在职在岗人员,可报考高级资格。

(1)取得大专学历,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下同)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9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6年以上。

(5)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现从事会计工作、已取得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如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需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应具备以上报考条件。其中会计师资格年限可与原有中级资格年限连续计算,会计工作年限可与其原有中级资格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在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及《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简称报名考生信息表),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其中以下2种情形无需现场资格审核,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网上缴费:

1.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原持有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上述报考人员如信息不准确,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更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后,完成有关报名工作。

2.2017年度在我省报考且已通过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

Honey 追问

2018-12-22 17:04

前四年从事会计工作,现在没有从事可以报考吗?

玲老师 解答

2018-12-22 17:11

主要还是要看你当地的规定 有的是要单位工作证明 有的要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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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不可以的,没有从事过没经验不可以报考的
2020-02-17 11:33:15
您好,您对比下,是否符合下列的条件。报名时,是需要公司开具的证明的。 中级会计报名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2020-02-22 10:14:44
您好 参考一下下面的报名简章 以你当地为准 2018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24 16:01:00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将于9月8日-9日举行。现将我省2018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应该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具备基本条件和下列条件之一,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 具备基本条件和下列条件之一,在辽宁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会计及相关中介机构从事会计工作及与会计相关的经济鉴证业务和咨询服务业务的在职在岗人员,可报考高级资格。 (1)取得大专学历,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下同)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9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6年以上。 (5)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现从事会计工作、已取得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如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需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应具备以上报考条件。其中会计师资格年限可与原有中级资格年限连续计算,会计工作年限可与其原有中级资格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在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及《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简称报名考生信息表),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其中以下2种情形无需现场资格审核,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网上缴费: 1.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原持有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上述报考人员如信息不准确,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更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后,完成有关报名工作。 2.2017年度在我省报考且已通过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
2018-12-22 16:58:42
同学你好,19,20,21,22年,今年可以报考中级;
2022-02-28 14:05:52
你好 满足条件就可以了。 你看看中级管理会计师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和职业道德;   2、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法规与纪律的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体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财会类、经济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之一;   2、大专以下学历,从事财会类、经济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或在部门以上领导岗位任职满3年;   3、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备6年及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经验的人员;   4、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5年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经验的人员;   5、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在校研究生;硕士以上学历,工作满3年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经验的人员;   6、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经验的人员;   7、获得管理会计师(初级)专业能力证书满3年的人员。
2019-12-13 15: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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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麻烦你说明哈 放弃优惠36个月不得改变的 主

     1、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放弃免税、减税后,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个人所得税密码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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