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第三方的担保与承租人没有关系 在计算应提折旧的时候 为什么还要把第三方的担保减掉

丽丽
于2018-12-16 08:42 发布 594次浏览


- 送心意
丁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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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公式来的你只要记住这个公式就可以了。
2018-12-16 09:10:51
这句话是在描述租赁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特别提到了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的情况。
“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这意味着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为租赁资产的剩余价值提供了担保。如果租赁资产的剩余价值有担保,那么在计算折旧时,就需要考虑到这个担保的价值。
“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使用权资产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余额”,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有担保的情况下,计算折旧的总额应该是租赁开始日使用权资产的入账价值减去担保的余值。换句话说,折旧是在租赁开始日使用权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担保余值之间的差额。
至于你提到的“承租人自己提供的咋理解呢”,可能存在误解。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不能自己提供对自己(即承租人)的担保。这种行为在逻辑上存在矛盾,因为承租人无法同时作为担保人和被担保人。
2023-12-06 15:36:32
你好,所谓的“担保余值”是指,为了促使承租人谨慎地使用租赁资产,尽量减少出租人自身的风险和损失,租赁协议要求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租赁资产的余值。此外,担保人还可能是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如担保公司,此时的担保余值仅针对出租人而言。
由此,就承租人而言,担保余值是指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额;就出租人而言,是指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在租赁期满时,如果出现资产当时价值低于担保余值的,则担保人应当予以补足。反之,则不存在补足的问题,也不存在“退还”的问题(当然,如果租赁协议上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未担保余值,该部分余值得风险和报酬由出租人承担和享有,与承租人无关,因此,不计入租入资产入账成本,随之,也就不存在折旧的问题了。
2019-06-22 20:44:15
子公司对于母公司而言,就是第三方了。
2019-08-21 22:45:07
你好 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未担保余值就是没有进行担保的资产余值。承租人担保的就是由承租人来进行的担保,出租人担保的就是出租人进行的担保。
2020-06-14 1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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