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咨询您个问题 我们公司和对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合同 对方公司名是:吐鲁番楼兰酒庄股份有限公司 但是对方提供的结算账户名是 浙江楼兰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 这样可以吗? 签订合同的是总公司 收款账户是浙江销售中心
罗达
于2018-12-13 16:03 发布 716次浏览
- 送心意
英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好,需要合同、发票、资金结算三方保持一致,不然会有税务风险
2018-12-13 16:05:23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所得税也是汇总缴纳 分公司收入成本费用也是要并入总公司 你总分为了同一个时间来票重复了 如果你的企业所得税也是独立的 你才能这样操作 如果不是 不可以
2022-05-17 06:02:53

可以,签一个委托收款协议
2020-01-15 14:59:36

可以的,子公司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协议后直接和客户结算。
2017-12-22 18:33:57

你好,非独立核算的话是可以的
2020-07-01 18: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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