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2-12 15:51

您好!是有这个。
国家税务总局【2012】57号公告规定: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xlp 追问

2018-12-12 15:55

你好,2018年总公司即是小型徽利企业,同时分公司又没有收入,薪资,资产。请问2019年总分公司所得税怎样交,2019年分公司有利润,是各自交各自的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12-12 16:07

您好!你19年不就地分摊,就是由总公司合并缴纳。你19年都没到啊。

xlp 追问

2018-12-12 16:14

因为我19年就涉及这个问题,你的意思就是19年,分公司的利润(不管是正,负数)都合并到总公司,由总公司在总公司的注册地交,分公司注册地不交,是这样的吗,多谢了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12-12 17:00

您好!是的。按规定就是这样。不过实际操作,你如果不到分公司分摊,还是要先跟分公司的税务局那边确认备案的。

xlp 追问

2018-12-12 17:02

多谢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12-12 17:10

你好!不用客气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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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有这个。 国家税务总局【2012】57号公告规定: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12-12 15:51:16
同学你好 不是的 是不在分公司所在地申报 因为是统付盈亏 由总公司申报 分公司不单独享受小微优惠
2023-04-13 10:13:31
学员您好,按包含了分公司利润之后的来计提
2022-01-14 09:41:42
按照实际情况,在税务局备案就行 。按照实际情况,在税务局备案就行。 交的时候一般是各报各的。
2022-08-08 11:04:45
就是分公司等不分摊企业所得税
2019-11-05 09: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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