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问下:我公司是销售家庭用氧气,用氧气钢瓶作为容器,钢瓶作为包装物租赁收取押金,在钢瓶到使用年限或者损坏需做报废时,是否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按收到的款项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结转包装物账面价值计“其他业务成本”;另,购买的配件用于钢瓶阀门的更换,购入时直接做了“销售费用-修理费”没有库存,损坏更换卖给废品回收站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吗,需要计算增值税吗?

左岸
于2018-12-08 09:35 发布 1105次浏览
- 送心意
英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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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好,损坏更换卖给废品回收站的废旧物资也是属于其他业务收入,需要计征增值税
2018-12-08 09:39:50
你好 同学 这个是不是问题没有发全?
2023-03-13 17:33:05
你好,不对。
营业成本,不包括期间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等%2B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023-07-17 11:22:08
你好 稍等 一会发你分录
2023-11-29 11:37:32
营业利润30万➕24万-14万-4.6万-8000-3万-2万=29.6万
利润总额=29.6万➕1000=29.7万
企业所得税=29.7*25%=7425
2023-12-02 13: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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