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2-08 09:33

你好
月度收入低于3万元,季度低于9万免征增值税
月度收入低于10万元,季度低于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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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19-02-27 09:07:33
小规模纳税人,看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号公告,就是季度收入小于30万元,免交增值税及增值税的附加税,季度收入大于30万元,正常交增值税,增值税的附加税减半征收
2019-07-10 15:40:11
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是不是开普票才有优惠,开专票没有优惠。 是的 专票加普票不超过三十万,专票交,普票免 专票加普票超过三十万,都不免
2019-10-11 21:01:11
你好,季度销售超过9万增值税就没有减免了
2019-01-06 18:18:40
小规模附加税可以减半征收,季度不超过30万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字体: 大中小】 打印本页 .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特此公告。
2020-06-03 14: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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