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房屋租赁行业,季度收租,比如3-6月收60000元,3月当期确认的收入是20000,由于当月60000的发票都开票给对方了,所以在申报纳税时表里的收入是60000 ,而帐上是20000,我想法这种税会差异是正常的吧
王莉
于2018-12-07 11:49 发布 709次浏览
- 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8-12-07 11:53
另外,签定租赁合同时,给了对方3个月的免租期,如18.3月签订年租金24万 免租期为3-5月,对方为季度付款,对方已支付6-8月房租, 免租期是不是也应该摊收入,240000*12=20000 即从3月开始每个月摊销收入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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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税会差异是正常的。
2018-12-07 11:50:34

您好,需要填写附表一“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的项目栏次就是了。
2020-08-10 16:31:22

你好,是的,就是增加一行选择对应的税目增加
2020-06-12 09:14:46

您好!你有核定这个税种吗
2020-01-06 16:24:29

你好同学
这个是在第五六行的位置上一个代开发票那里填的同学。
2019-10-18 09: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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