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自己研发的软件,现在要对外开票,这个软件比如申请著作权的产品名称是A,这个合同对A产品进行了升级。增加了很多新的功能模块,那这块,是不是也是符合即增即退的条件,对方要求开票的时候,在备注的地方写上升级版,这样可以吗
花简凌漫
于2018-12-04 14:50 发布 1001次浏览
- 送心意
英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好,软件是自己生产和销售的可以享受即增即退的政策,可以备注升级字样
2018-12-04 14:54:35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费
2021-08-11 18:16:25

您好,这个是可以办理即征即退,然后开票是13
2023-06-14 11:35:52

同学好,如果可以作为自产的软件可以享受增即退增值税,文件规定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软件可以享受即增即退
2018-12-05 17:43:36

你好; 你们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享受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业等级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级证书》;
3.《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一式三份);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销售嵌入式软件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等有关规定,划分软件和硬件部分的销售额,并应尽量在发票的票面有关栏目(包括备注栏)单独注明软件部分的名称和销售额。
2021-12-30 1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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