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份我司开具了一张专票,11月发生了退票。客户在申请红字通知书时,商品名称多加了4个字“现代服务”,也就是说我司的蓝字发票货物名称是*现代服务*技术服务费,申请表中的名称是*现代服务**现代服务*技术服务费,这样有影响吗? 2、客户11月份提交的红字申请表,是不是11月份一定要把红字发票开出,我司可以在12月份再开这张红字发票吗?
月半倾
于2018-11-30 13:42 发布 1269次浏览
- 送心意
汪晨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8-11-30 14:01
你好!可以在12月份红冲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在12月份红冲的
2018-11-30 14:01:27

同学你好!二者不一致的。前者针对的是普通类别的技术服务,后者针对的产品、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供的研究开发类技术服务,而且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增值税专票,其中有专票记载的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列支,只要符合一定的研发绩效或者相关要求,有关费用一般可以报销。
2023-12-01 00:33:24

您好,这两个没什么区别的
2021-11-23 05:46:06

*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费 这个就可以,税收编码只需要一个星号,不要写几个
2020-09-10 14:08:44

你好 可以开红字发票。
2020-05-09 08: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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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半倾 追问
2018-11-30 14:06
汪晨老师 解答
2018-11-30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