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发生了实际交易,已开发票,并且我们已经认证,但是认证后,对方把发票作废了,我们在申报10月份的税时,已做进项税额转出。问:如何写情况说明给税局一个交代。

荷向阳
于2018-11-30 11:47 发布 645次浏览
- 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直接按你说的情况写,就是实际发票的号码,开具时间,开具金额,交易单位等
2018-11-30 11:49:46
你好 借成本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019-06-11 15:53:22
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
2018-04-08 17:42:16
你好 借费用或者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019-10-08 18:38:03
是专票还是普票?如果是专票,您认证了吗?
2018-05-25 1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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