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用合同资产,什么时候用发出商品。这个两个科目搞不清楚
少女情怀y
于2018-11-28 23:26 发布 43333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11-28 23:59
您好,请参考以下例子来理解合同资产的使用,发出商品是货给了对方,但是不能确定收入,这时候使用发出商品科目。
2018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A和商品B。商品A的交付时点为2018年6月30日,商品B的交付时点为2018年8月31日。合同约定,商品A交付时乙公司暂不付款,而待商品B交付完成时才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1000万元。2018年6月3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商品A,2018年8月31日交付了商品B。乙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全额支付了货款。假定商品A、商品B的市场公允价格均为500万元。
甲公司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①在合同签订日,甲公司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②2018年6月30日,甲公司履行了向乙公司转让商品A的履约义务,根据合同拥有一项因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500万元的合同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认收入500万元,同时应确认合同资产500万元。
③2018年8月31日,甲公司履行了向乙公司转让商品B的履约义务,根据合同拥有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对价500万元的合同权利,同时因转让商品A而具有的有条件的收取对价的合同权利也转变为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对价的合同权利。甲公司应当确认收入500万元,并且应当冲销合同资产500万元,同时确认应收款项1000万元。
④2018年9月10日,甲公司收到货款1000万元,同时冲销应收款项1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