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计提的福利费一直在账上挂着,现在单位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这个福利费怎么处理

wenwen
于2018-11-21 15:11 发布 14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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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阿富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11-21 15:12
你好,调整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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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调整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018-11-21 15:12:38
你好,福利费需要计提,发生时再提取,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
2020-01-08 09:55:40
你好,您要执行企业管理?
2022-01-04 19:36:13
你好,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年度损益多计提福利费,调整分录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22-04-12 10:53:33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专门用于职工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福利事业的经费。计提职工福利费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请看本文的详细解答。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依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以及参照《企业财务通则》的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但对上述之外的企业,如现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可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
税务处理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14%是最高扣除限额,实际发生(即已经实际支出)数不超过该限额的,准予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2019-08-08 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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