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开给某单位一张普票,款项一直未收回,至今,老板出面追回款项,单位以没有见发票为由要我们重新开票,我应该怎么处理?就这样重新开一张新的发票给他吗?还是红冲之前的发票再重新开?红冲有期限吗?
木木
于2018-11-19 17:06 发布 595次浏览
- 送心意
波德老师
职称: 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11-19 17:11
如果你单位已经开发票了就不能重复开发票。如果对方没有发票,可以把你们的一联给他们复印。
相关问题讨论

如果你单位已经开发票了就不能重复开发票。如果对方没有发票,可以把你们的一联给他们复印。
2018-11-19 17:11:17

你好,税务没有具体规定时限
2020-01-01 18:21:43

你好,是在发票认证期限之内,也就是开具发票之日起360天
2019-04-25 16:26:23

你好
一般两年内都可以
只要你的开票系统能开出来就可以
2021-09-13 19:20:33

你好,需要登报,声明遗失,接受税局罚款处罚
2017-12-11 12: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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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 追问
2018-11-19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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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