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丁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11-13 20:22

可以扣除分包款的

yenanshan 追问

2018-11-13 20:36

那学堂这个就是错了啊,简易计税,总包款含税100万元,分包款含税20万元,他是这么计算的

丁老师 解答

2018-11-13 20:42

请看看这个表格吧!

yenanshan 追问

2018-11-13 20:45

老师,我问的是所得税啊,不是增值税

丁老师 解答

2018-11-13 20:48

所得税预缴不用扣除

丁老师 解答

2018-11-13 20:48

学堂已经有可以不用重复提问哦!谢谢!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扣除分包款的
2018-11-13 20:22:16
问:我单位是勘察设计企业,现对外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要求,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根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我单位是总承包方,建筑安装工程均分包给施工企业完成。在此情况下,所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应该按分包收入金额由各分包单位缴纳,还是仅仅由我单位全额缴纳,分包单位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规定,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及问题所述情况,企业为总承包方,建筑安装工程均分包给施工企业完成。总承包方与施工企业属于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总承包方应按照总承包收入确认收入,分包方取得分包收入应向总包方开具发票作为总承包方工程成本。若总承包方在异地(跨省)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应按项目自营实际经营收入的0.2%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经理部应汇总到总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分包单位而言,应按分包单位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按《企业所得税法》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该项目为分包单位的跨省异地分支机构,也应按国税函[2010]156号文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总局答疑,不能扣
2020-03-11 15:19:59
是的,预缴的税额应该是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1+3%)*3%
2019-05-28 22:29:13
你好,是的,必须要取得发票的。
2023-04-26 14:43:03
你好 扣分包款后预交 
2022-03-17 14:20:1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