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残疾人保障金怎么算

Mingli.Shao
于2018-11-13 10:08 发布 182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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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11-13 10:13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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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8-11-13 10:13:21
http://jilin.chinatax.gov.cn/art/2020/1/6/art_312_152714.html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政策措施,自1995年全面开征以来,在提高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筹集资金改善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残保金制度,经国务院同意,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残保金征收政策等进行调整和优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公告》,主要目的是为全面落实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残保金申报事宜。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按照有关政策,将原申报表中“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修改为申报表第6列“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按“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孰低填写。
(二)落实分档征收及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按照《通知》规定的残保金征收政策,在申报表第8列“本期减免费额”项中,增加3个减免费额计算公式。
(三)规范申报表格式。按照规范报表的要求,将原申报表中第2列“费款所属期起”和第3列“费款所属期止”放在表头位置。同时,对申报表中“缴费人声明”“经办人”等事项进行统一规范。
三、实施时间
缴费人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的,适用本公告。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9号)
2020-01-12 10:21:51
你好,我今年4月成立正好满三年不用缴的,第四年开始要缴交,
2019-08-01 08:09:47
2017年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
关于征收2017年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各缴费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文件精神,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17〕126号)文件规定,现就省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单位及申报时间:参加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杭省属、中央部属和外省市驻浙江单位,自2017年7月1日起按月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计算方法: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和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费额。2017年1至6月尚未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2017年7月份与当期应申报数合并申报。
7月份应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ⅹ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ⅹ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ⅹ7/12
8月份及以后每月应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ⅹ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ⅹ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ⅹ1/12
注: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6年浙江省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56385元)。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8-09-01 09:58:42
您好 在地税申报 具体的请咨询一下当地税局!
2017-02-09 2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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