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公司如果在外省设置分公司,只想给当地员工上社保用,分公司没有业务,社保款由总公司拨付。请问这样操作分公司有没有什么税务上的不合规行为?
柚子皮时光机
于2018-11-10 23:10 发布 614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18-11-11 07:14
可以的,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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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符合规定的
2018-11-11 07:14:32

不用设分公司,找个中介就可以了,想在哪交都可以
2019-10-15 17:20:09

同学您好,分公司需要,总公司可以挂分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分公司需要有具体的工资表和社保缴费凭证做账的
2021-12-20 20:59:08

是统一核算的吗?统一核算的可以开总公司的,分开核算的就不可以了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 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4 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018-10-12 10:13:54

你好:借方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2019-01-10 22: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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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1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