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用其他公式或者个税计算器算出来的是税额是480.8?
冷瞳ღ
于2018-11-08 09:54 发布 885次浏览

-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8-11-08 09:55
您还没有扣除三险一金的数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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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还没有扣除三险一金的数字呢
2018-11-08 09:55:23

您好,应当是社保公积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影响
2021-04-21 17:56:31

个税的计算器计算出来的税金 你这个用哪里计算器,你这个表格是啥表 可以对应截图看下吗
2021-04-21 17:46:52

你好,因为按增值额征税,无论是分环节还是集中到一起,销售额不改变,应纳税额不变。因此按增值额征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行业分工合作。以下为举例
在酒的生产过程当中,第-一个环节是生产粮食,若粮食的销售额为10万元,那么这10万元就是粮食从无到有的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第二个环节是用粮食酿造酒水,以10万的粮食酿造的酒水销售额共60万;第三个环节是批发酒水,销售额共75万;第四个环节是零售,销售额共100万。在粮食从生产到销售者购买到酒水,这其中当存在的问题是如何合理地征收流转税?
第一种思路是按照销售额征税,假设税率为10% :
四个环节: 10*10%+ 60*10%+ 75*10%+ 100*10%=24.5
存在的问题:粮食的销售额在第一一个环节已经进行 了征税,但是在之后的三个环节内仍旧对包含了
粮食销售额的销售额进行征税,在征收过程中已经存在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如果环节越多,那重复
为了减少重复征税,企业只能将这四个环节合并到一一个环节,四个环节由- -个企业完成,因此出现
了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纳税额为100*10%=10。这种现象不利于行业分工合作,不利于企业精
细化、专业化地发展。
第二种思路是按照增值额征税:
仍以酒水为例,生产粮食环节增值额为10万, 酿酒环节增值额为50万,批发环节的增值额为15万
零售环节增值额为25万,假设税率为17%。
四个环节: 10*17%+ 50*17%+ 15*17%+25*17%=17
: 100*17%=17
2020-03-12 13:52:22

您好,这个的话是属于现代服务的,这个
2024-06-25 15: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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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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