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林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5-12-03 16:30

  一、原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14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比照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和部分建材等商品的征税规定,可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此后,为了减轻自来水行业因改制后增加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又出台《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6号),明确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按6%征收率开具)予以抵扣。 
  二、新政策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颁布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一般纳税人在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同时,该文件废止了财税〔1994〕14号、国税发〔2002〕56号文件。  三、政策变化  执行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后,自来水企业的增值税政策发生了不少变化: 
  1.原政策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同时抵扣购进自来水的进项税额。新政策下,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个变化会产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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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14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比照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和部分建材等商品的征税规定,可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此后,为了减轻自来水行业因改制后增加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又出台《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6号),明确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按6%征收率开具)予以抵扣。   二、新政策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颁布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一般纳税人在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同时,该文件废止了财税〔1994〕14号、国税发〔2002〕56号文件。  三、政策变化  执行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后,自来水企业的增值税政策发生了不少变化:   1.原政策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同时抵扣购进自来水的进项税额。新政策下,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个变化会产生以
2015-12-03 16:30:53
进项转出金额=6000*10000/(10000+20000) 进项抵扣金额=6000-6000*10000/(10000+20000)
2017-07-14 13:01:42
你好,此问题刚刚已回复,如有不明白的可以再咨询。
2017-07-14 13:03:00
同学,你好,对方如果开给你是专票。可以抵,对于销售方来说它不能抵扣相关进项
2020-06-02 17:30:35
销售自来水,就是购进的业务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果是简易计税的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
2020-06-14 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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