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建筑行业两个单位联名中标,但款项是付给中标其中一家企业B(由其牵头),由这家再付给联名中标的另一家C,发票是C开给B,B再开给开发商。这样税务上会有问题吗?
Echo
于2018-11-02 16:59 发布 759次浏览
- 送心意
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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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样没问题的,如果总包合同是三方签的,c承担的部分也可以直接向业主开具发票。资金有B转付也是没关系的。只要合同中约定明确钱怎么付,发票怎么开就可以了。
2018-11-02 18:46:19

你是开发商还是建筑商。
如果你是开发商,你直接做抵债处理就是了,至于建筑抵给班组,你不作处理。
2019-05-29 22:43:10

你好,可以的。
如果对我的回答满意,请给五星好评。
2019-08-21 11:51:47

你好同学项目开工了吗?
2021-11-07 22:52:15

是的,你的理解是对的了
2018-08-24 1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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