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在9月份的时候给供电局开了张红字信息表(4月份的电费优惠返还),对方在10月份的时侯反馈说金额有出入,让我撤销重新开,我到大厅撤销了又重开了张信息表,可是9月的时候增值税申报系统已经做税额转出了,那我可以在10月的申报系统里将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减去9月份撤销的对应税额吗?否则不要重复缴税了吗?

薇薇笑
于2018-11-02 15:26 发布 1315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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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也不要重复缴税。
2018-11-02 15:31:18
可以,可以将此部分减去。
2022-01-02 22:47:43
你好,开红字信息表,是进项税额负数,而不是进项税额转出啊
2023-07-10 14:26:23
同学,你好
不用再填红字了
2024-03-09 16:36:50
是的,你可以在4月份重新转入,重新确认购买方和销售方,这样可以避免申报增值税时出现转出的数据。你还有其他问题吗?
2023-03-13 19: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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