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请问答案为什么是59000呢 不是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50000+2000)除以0.9?

继续前行
于2018-10-24 21:38 发布 265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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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小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8-10-24 22:10
你好,题目告诉你了该材料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按照这个计算消费税。如果没有同类物资的销售价格才用组成计税价格,所以答案为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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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小王老师 解答
2018-10-24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