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答疑小王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8-10-25 12:56

你好,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20%(税率),即组成计税价格=(92500/50*20)*(1+5%)/(1-20%)=48562.5元,应交消费税税额=48562.5*20%=9712.5

答疑小王老师 解答

2018-10-25 13:29

你好,如果你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请给个五星好评哦,谢谢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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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把问题完整的列出来吗 如果我无法回答,其他老师也可以看到的
2022-03-06 15:09:18
哪道题呢学员,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2022-03-14 10:14:52
第一题错误,第二题正确。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抵扣。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公告》明确,参与计算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同时明确,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22-02-25 11:21:26
业务1销项税是250000*0.13=32500 业务2销项税8000/1.06*0.06=452.83 业务3销项税2*400*1.1*0.13=114.4 业务4销项税60000/1.13*0.13=6902.65
2022-05-16 16:10:00
您好! 具体的计算结果参考见下图
2022-05-05 18: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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