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从18年6月份与个人签订设备租赁协议,没收到发票,也没支出租赁费用 ,6月单位有租赁收入,按工人工资做的租赁成本,10月收到设备租赁发票,支出钱款。我6-10月期间的分摊费用应该怎么做?可以一次性分摊5个月(6-10月)的吗?
上官
于2018-10-21 14:56 发布 695次浏览
- 送心意
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10-21 15:00
你好,可以的,之前没有分摊租赁费用,收到发票后可以一起分摊。建议如果你公司租赁费成本比较大的话,也可以每月进行计提,收到发票后差额计入当月也是可以的。一般纳税申报前取得上年计入租赁费的发票都是允许扣除的。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