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由新加坡和天津共同出资成立的中外企业,新加坡160万美元和天津480万美元(已投180万美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25%和75%,现在新加坡同意以50万美元将其在我司的25%的股权转让给香港。请问老师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请具体回答。昨天就提问了,但是到今天还没有回答,所以重新提了?
乐乐
于2018-10-17 10:05 发布 68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10-17 14:42
这个是新加坡和香港处理的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25%的股权的话,不是应该160万吗,这50万应该不合理吧。
2018-09-30 18:25:28

这个是新加坡和香港处理的
2018-10-17 14:42:08

这个是新加坡和香港进行会计处理的
2018-10-17 11:15:36

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2017-11-21 09:49:15

收款确认收入,个人工资确认成本即可的了
2018-07-24 15:36:0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乐乐 追问
2018-10-17 14:55
朴老师 解答
2018-10-17 15:25
乐乐 追问
2018-10-17 15:31
朴老师 解答
2018-10-17 21:54
乐乐 追问
2018-10-17 21:56
朴老师 解答
2018-10-17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