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家软件开发公司,一家在上海只是注册了一个公司总司,另一家在昆山实际工作都在昆山,法人同一人,请问昆山公司可以和上海公司签定外包协议么,老板想平衡两家公司的营业,还有两个公司的人员配备该怎么分配,涉及到软件开发公司的优惠政策,还有软件企业注册后什么时间去申请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证书之类
肖潇
于2018-10-17 08:28 发布 120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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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情况分配就可以了。后面这个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证书需要你咨询当地部门
2018-10-17 14:13:11

你好,同学。软件企业是对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
2019-10-31 21:12:42

同学你好
一、软件企业(含重点软件)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分析
(一)软件企业享受优惠的基本规定(主席令第63号)
(二)一般软件企业享受优惠需要符合的相关文件(财税〔2016〕49号)
1、适用企业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财税〔2016〕49号)
2、学历员工与研发人员比例(财税〔2016〕49号)
3、研发费用占比与境内研发费用占比(财税〔2016〕49号)
(1)研发费用的口径问题(财税〔2016〕49号)
(2)收入总额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4、研发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财税〔2016〕49号)
5、知识产权要求(财税〔2016〕49号)
6、开发环境要求(财税〔2016〕49号)
7、无安全质量环保事故(财税〔2016〕49号)
(三)重点软件企业享受优惠需要符合的相关文件(财税〔2016〕49号)
1、销售规模企业(财税〔2016〕49号)
2、重点领域企业(财税〔2016〕49号)
(1)重点软件领域文件规定(发改高技〔2016〕1056号)
3、出口规模企业(财税〔2016〕49号)
(四)认定异议处理(财税〔2016〕49号)
(五)核查时间等规定(财税〔2016〕49号)
二、软件企业优惠
(一)税率式优惠【两免三减半或10%】(财税〔2012〕27号)
1、新办企业认定标准(财税〔2012〕27号、财税〔2006〕1号、国税发〔2006〕103号)
2、优惠期开始的确认(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财税〔2016〕49号)
(二)即征即退增值税作为不征税收入(财税〔2012〕27号)
(三)职工培训费用(财税〔2012〕27号)
(四)加速折旧优惠(财税〔2012〕27
2020-07-05 11:00:54

你好,可以即征即退 的哦,具体的还得咨询下当地,各地有区别
2019-11-13 17:39:38

软件企业的研发支出也是可以加计扣除的
看你们公司申请优惠是什么时间 一直享受的话 过了17年12月31日也是可以享受的
2019-04-09 10: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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