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10-15 23:47

您好,这个文件不是真的,您见到的文件指的哪个呢?麻烦截图或者给个网址看看,谢谢。

随遇而安 追问

2018-10-16 08:48

你好王老师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8-10-16 08:55

您好,这个文件是假的,不是真的。

随遇而安 追问

2018-10-16 09:49

老师,像我们厂和房东的电用一个账户,每个月交的电费电力公司只能开一张票导致我们电费没票,对方就给我们以代加工费的方式给我没开票,我做账也是做的付代加工费,这属于虚开发票吗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8-10-16 10:06

您好,不属于虚开发票,最好使用发票复印件,再加个分割单,加盖财务章,来做账就行。

随遇而安 追问

2018-10-16 10:08

你好!王老师,发票分割单是不是要到税务局去弄呀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8-10-16 10:21

您好,不是的,自己做就行了。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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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是政策的错误解读,文件只是重新规定了虚开发票的量型标准,通知全文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2018-10-16 08:54:00
您好,这个文件不是真的,您见到的文件指的哪个呢?麻烦截图或者给个网址看看,谢谢。
2018-10-15 23:47:27
你好!按时没有这文件下发。这种要求不现实的
2018-10-15 14:56:49
你好,这个是假新闻,不要理睬。
2018-11-01 10:25:47
您好 这个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019-06-07 10: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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