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代开专票。7月和8月都代开了专票,且开具时就已经扣了增值税和城建税了。9月份没有开票。现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填了7、8月的数据。可是在申报表的23栏没有减掉已经扣缴的税款。申报时候还需要缴款。。这样就会重复交税了
Bessy
于2018-10-13 08:07 发布 552次浏览

- 送心意
老刘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0-13 08:08
然后图片是我手动在23栏填写的我已经扣缴过的金额。然后提交报表就显示这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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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图片是我手动在23栏填写的我已经扣缴过的金额。然后提交报表就显示这个东西
2018-10-13 08:08:05

您好,把代开专票金额税额输进去,然后在预缴税额栏填上已经缴纳的金额就可以了。具体可以咨询税局工作人员。
2018-12-05 09:55:32

您好,8月和9月的税款,要申报交税了。分录,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6792.23元,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92.23元。9月自开发票,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89054,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这两个月的自开票的增值税,计提城建税,两个教育附加费是免的,不用计提了。
2017-10-18 22:00:16

你好,代开的填写在税局发票销售额栏次
2017-08-08 09:19:24

税款计算栏中有“本期预缴税额”
2015-07-04 11: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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