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成本费用的不就是视同销售的成本吗? 为什么不确认收入不影响所得税???

L.
于2018-10-09 13:59 发布 20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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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2018-10-09 18:26
视同销售有两种情况
一是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视同销售
这种情况下,只需按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额,实物的成本仍按成本价结转,不需确认收入
另一种是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这种情况下,需要按销售价格确认为收入,成本价结转为营业成本,差额计入利润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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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有两种情况
一是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视同销售
这种情况下,只需按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额,实物的成本仍按成本价结转,不需确认收入
另一种是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这种情况下,需要按销售价格确认为收入,成本价结转为营业成本,差额计入利润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2018-10-09 18:26:39
你好!一般外购商品对外赠送不用在确认收入了,商品直接转费用就可以,计提销项税或进项税转出
2019-11-18 16:33:31
你好,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处理上,具体解释如下:
⑴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 a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⑵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⑶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⑷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⑸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⑹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⑺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⑻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2019-08-31 16:47:57
你好,同学,对的
这里视同销售有了收入成本,同时也增加了管理费用
2021-09-09 22:38:30
在会计处理上直接把视同销售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这样和税法要求一样,交的所得税就一样了,不用在进行纳税调整,这样处理行是可以的,,对企业成本,费用,税金没有不利影响
2015-11-06 10: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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