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为负数可不可以, 问
其他应收款负数要调,但不是调增资产总额,而是重分类到 “其他应付款”(负债科目),资产总额不变,不会影响小微企业资格。 若税务要求调后资产超标,大概率是误判,你可提供重分类说明(附分录),证明资产总额没超,仍符合优惠条件;若确实资产超 5000 万,才需补税。 答
老师请教一下,本月有完工产品和在制品,这两种产品 问
同学,你好 材料费用应按完工产品和在产品 实际数 量比例进行分配。 答
接受乙汽车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新型油电混合乘用 问
甲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1800 %2B 200 %2B 565/1.13) /(1 - 5%) * 5% ≈ 131.58万元; 乙企业因销售价格高于委托加工计税价格,需补征消费税(3200 %2B 400 - 2631.58) * 5% ≈ 48.42万元。 答
老师,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公司是专门 收厂家的牛 问
你好,是的,同学分录是对的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
老师您好,我们10月份用了300kg花的原料,用甜菜6000 问
你好,是生产多种产品吗? 答

每名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多少年
答: 一般是不超过3年
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企业招收退伍军人的税收政策是多少,有年限限制吗
答: 当你不再手握钢枪,税收优惠政策助你踏上创业就业征途。适逢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小编整理了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一起来看看吧。 1.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享受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 2.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公墓的税收政策,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 为支持殡葬事业的发展,原来的税收政策采取了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但是,其中没有明确经营性公墓使用权是否属于殡葬服务的范围。随着全国各地陆续兴办了一些经营性公墓,为了统一政策,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7号)文件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对经营性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包括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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