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5张2010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当时交接上的失误,造成发票遗失(发票联、抵扣联均遗失),5张发票均未认证、未做账。2012年,国税机关对这5张发票进行滞留票核查,要求我们对它们进行合理的账务处理,否则就要定性为体外循环交给稽查局稽查。这5张发票分别是2张工程物资发票(目前该工程已转固),2张材料发票(我单位是矿产品开采企业),1张电费发票。 想请教这“合理的账务处理”该如何处理?由于发票已丢失,我单位如取得销方记账联复印件,能否作为凭证入账,税务在检查所得税的的时候会不会不认可这些费用。另想
妩媚的星月
于2014-09-17 17:04 发布 644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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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对方记账联复印件和已经纳税申报的证明(对方主管税局出具)。
2.账务处理,该怎么记账怎么记账,进项税直接进入固定资产,存货或费用。
2014-09-17 17:10:02

填写情况说明,去税局解除滞留票预警
2019-06-18 09:18:39

你好,需要做发票丢失备案,接受罚款处罚。
然后用发票复印件与丢失备案表格一起作为附件给对方入账
2021-05-21 16:52:04

你好,去税务局报备丢失的
专票给购买方开完税证明和发票复印件,完税证明下月开
2019-11-04 09:56:48

你好去税局办理遗失证明 以销售方的发票复印件和完税证明来入账 看你们税局是否有罚款
2019-07-30 2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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