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新政策,当中的专项扣除可以麻烦解读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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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09-18 15:19 发布 1045次浏览
- 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税务总局的文件还没有出来呢,再等看!
2018-09-18 15:27:25

你好
这个是政策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3359382/201812/c4182760/content.html
这个是相应的文件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42062/content.html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5142064/content.html
2020-07-08 10:35:21

您好,目前所有企业印花税资金账簿50%,加上这个优惠就是25%
2022-03-23 16:16:48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2019-05-21 08:48:26

您好,个税扣除六个专项扣除项适用于所有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
2019-01-02 15: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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