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慧玲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CMA,中级会计师

2018-09-15 20:53

季度利息:742637.85*0.24%*3=5339.79,借:应收利息,贷: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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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本季度利息总和=741637.85*0.24%*61/30=3619.19,分录,借:利息支出,3619.19,贷:吸收存款,3619.19。
2016-12-24 21:51:22
季度利息:742637.85*0.24%*3=5339.79,借:应收利息,贷:其他业务收入
2018-09-15 20:53:23
同学您好,李某本季度每日余额总和为741637.85元,月利率2.4‰。利息总和为:741637.85 * 3 * 2.4‰ = 5339.8元。会计分录:借:利息收入 5339.8元;贷:客户存款-李某 5339.8元。此分录反映了银行从李某账户收取的利息收入。
2024-04-02 09:52:29
直接补做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2020-06-10 19:35:58
你好 ①收到时 借:零余额帐户,贷:其他应付款 ②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贷:零余额帐户
2021-03-05 07: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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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放弃免税、减税后,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个人所得税密码忘了

    您好, 可以用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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