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收到银行及税局来电反馈,个人银行卡账户的现金往来,备注有“**公司”及“货款”字样的往来账款,银行及税局均将默认为公司非税收入,银行和税局将联合冻结银行卡号及卡内现金,此类交易被认定为偷税行为。现特此严肃提醒,为避免双方税务问题,现金往来务必不要附注“公司名”及“货款”字样!这是真的吗?

W.哈哈
于2018-09-13 17:55 发布 3398次浏览
- 送心意
徐阿富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假的,不要相信,不过个人卡少转货款也是要注意的。
2018-09-13 18:03:05
您好!就是说个人账户上面不要收货款,要对公账户收。不然当你偷税漏税了。
2018-09-19 10:45:32
你好,这信息是假的,不过一般备注以往来款比较多
2018-09-13 11:41:20
如果是真实业务,且发票,货物,合同一致,可以备注清楚。
2018-09-11 18:54:15
目前新出来的政策,单笔超过5万就会被监控到的。
如果真涉及公转私的话,是要由真实的业务作为背景的。
2018-12-06 09: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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