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了公司抬头的发票,计入了应收账款,然后以个人名义把这些钱收回来了,是不是开张收款证明签字加盖公章?
Fighting
于2018-09-13 16:02 发布 879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9-13 16:02
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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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账
2018-09-13 16:02:23

可以的。总公司如果出具了委托分公司收款开票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分公司就可以使用新的抬头进行开票和收款。这种做法是符合财务和税务规定的,只要保证所有文件都齐全且合法。
2024-10-31 15:48:31

如果总公司出具委托分公司进行收款和开票的证明,并且加盖公司章,这种做法是可行的。这样可以确保合同执行的连贯性和法律效力,同时保证财务处理的正确性。只要确保所有文件都符合规定,并且双方都有明确的书面记录,就可以进行此类操作。
2024-10-31 15:47:38

对方购买方那边开红字信息表,之后销售方根据这个开红字发票
2019-12-13 14:49:31

怎么没有老师回答
2017-01-09 17: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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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hting 追问
2018-09-13 16:02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09-13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