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合同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通过企业对公账户向乙方企业对公账户一次性支付技术服务费人民币 350000.00元。但是实际不是按照合同规定的3日内也不是一次性打款350000,而是分期打款的。这样操作可以吗?

跟着感觉走
于2018-09-12 13:55 发布 1661次浏览
- 送心意
徐阿富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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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就要看你们双方了,双方认可就可以。
2018-09-12 13:56:34
你好
我的观点,不能算外销!(并没有申报出口)
2020-03-09 11:21:33
同学你好!二者不一致的。前者针对的是普通类别的技术服务,后者针对的产品、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供的研究开发类技术服务,而且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增值税专票,其中有专票记载的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列支,只要符合一定的研发绩效或者相关要求,有关费用一般可以报销。
2023-12-01 00:33:24
一般都是按照月初的汇率来做的!
2019-08-23 16:18:16
您好,这两个没什么区别的
2021-11-23 05: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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