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予受理,和无效票据是一回事吗?
孙婷,
于2018-09-10 22:35 发布 122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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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9-11 06:13
你好同学,银行对什么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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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银行对什么不予受理?
2018-09-11 06:13:27

无效的票据银行是不作受理的,但不能说银行不受理的票据都是无效票据。
2020-04-21 17:29:18

银行不予受理不代表你失去了票据的权利.。如银行汇票过期了,银行不受理了。但你仍可以对付款人追索款项。
票据无效是指票据因不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而缺乏票据上的法律约束效力,此时,所有的票据行为人均自始不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也自始没有票据权利。
2020-02-20 10:26:21

情况有很多,比如,哪一种A4纸作为票据,就属于票据无效
具体如下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票据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票据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2、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票据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丧失票据的申请人通过公示催告程序,由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宣告丧失票据无效的,已丧失的票据无效。
3、伪造、变造的票据无效。
《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
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4、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票据法》第八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5、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银行不予受理的情形也有很多,一般是看票据无效,就不予受理的
2020-02-25 18:21:07

银行不予受理不代表你失去了票据的权利.。如银行汇票过期了,银行不受理了。但你仍可以对付款人追索款项。票据无效是指票据因不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而缺乏票据上的法律约束效力,此时,所有的票据行为人均自始不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也自始没有票据权利。
2020-07-20 20: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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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婷, 追问
2018-09-11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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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1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