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筑工程行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按不含税销售收入的0.4%,如果有分包的话,扣除分包金额后,核算,问题是,如果这个合同的工程发票票在7月开具的,但是分包发票在8月份才取得,那8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可不可将这分包发票抵减8月开票不含税金额后,乘以0.4%进行申报呢?

果果
于2018-09-08 16:14 发布 9519次浏览
- 送心意
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09-08 16:19
如果8月份是对应的总包合同向业主再次开票,是可以抵减后进行申报的。如果不是同一个工程项目按规定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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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8月份是对应的总包合同向业主再次开票,是可以抵减后进行申报的。如果不是同一个工程项目按规定是不可以的。
2018-09-08 16:19:42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2023-08-03 11:00:52
同学你好
对的
要交个税的
2023-12-25 11:36:48
同学你好
对的
开出去的开普票
开进来的开专票
2022-08-25 15:55:02
你好,单位是一般计税的吗?如果一般计税的可以的,你还有其他的进项发票吗?你如果有的话,可以用其他的进项发票来抵扣,
要是允许抵扣,你回来申报的时候,可以用其他的项目抵扣。
2023-03-20 09: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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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果 追问
2018-09-08 16:29
牛老师 解答
2018-09-08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