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4-09-06 10:55

按2008年11月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对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那么从你的陈述判断,甲方不再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所以,甲方属于非法扣缴营业税。贵公司营业额应该是含税的约10万元而不是9万多元,应按此开票并计提营业税税金

晓海老师 解答

2014-09-0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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