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跟B合作卖商品给C,其中A是商贸公司,B是工厂,C是购物电台,我们公司是这里面的A公司。每月C定期将销售出去商品的钱结算给B工厂,B工厂将发票开给C购物台,B工厂除去本款商品的成本价和关于本款商品各项开支费用后,再跟A商贸工司三七分成,也就是说B工厂把我们公司应得的三成打到我们公司账上,然后我们不开票给他们,请问这样做在合法吗?
小兔282
于2015-05-14 11:14 发布 797次浏览
- 送心意
赵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不合理,商贸企业应该从工厂进货再销售给购物电台。
2015-05-14 13:47:34

你好; 不可以的哈; 你这样的话 平价销售长期的话 会 税务局监控你们的; 主要是工厂销售给商贸公司平价销售的
2022-07-15 09:32:02

你好同学,这个是采购产品的成本里的同学
2020-12-11 13:55:24

你好同学
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其它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这个是支付的人员费用
这样处理就可以了同学、
2019-08-04 16:57:36

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
2017-07-23 09: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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