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检验气瓶为主营,因特殊原因停产,现收检的气瓶送其他单位代检,送检时对方单位没有任何单据,只有本单位自制的送检记录,而且不能对公转账,发票跨月才能收到,例如8月20日送检100只瓶,9月15日才收到对方8月28日开的发票,主营业务成本在什么时候确定?是以8月20日自制的送检记录为原始凭证确认还是在9月15日收到发票时确认?因不能对公转账,见票后以內部人员垫付后报销的方式付款,这样可以吗?
花开か半夏
于2018-08-30 08:28 发布 659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18-08-30 08:51
你好!
可以由员工先垫付,然后报销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可以由员工先垫付,然后报销
2018-08-30 08:51:26

主营业务成本是结转的,不需要附加啥凭证
2022-01-22 11:26:25

你好!你是什么行业?月末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到本年利润不需要附件。只要把这两个科目下的金额都结转平就可以。
2015-04-14 14:47:43

你好!一般是出库单了
2023-11-09 12:54:12

你好可以没有原始凭证。
2021-08-25 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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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解答
2018-08-30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