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的行业是: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去年我们的 问
你好,这个是资产五千万以内,人数300人以内,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内。 答
我们公司是制作图书的生产企业,老板为了拿高新补 问
同学你好,没有实际研发活动,即没有费用发生,没有业务发生,那如何归集呀,没办法归集。会计也没办法硬做呀,退一万步说,账能硬做,那业务呢,没办法无中生有呀。 答
当月进项税额转出=(1.15-0.15)÷(1-9%)×9%+0.15×9% 问
同学,你好 因为这个是农产品,只要是农产品就要这么算,这个是特殊算法 答
请问老师,股东实收资本的转入没有备注“投资款”, 问
你好可以的,可以做的 答
个人注册了个体工商户,然后又以个人的名义承接业 问
你好,可以代开。这个是2个主体。可以各自做各自的业务 答

简易计税税局备案有时间限制吗?
答: http://www.shjx.org.cn/article-10849.aspx 看看这里对你有帮助
简易计税备案怎么办理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办税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现就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 二、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三、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料范围,完整保留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的资料备查,否则该建筑服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对少缴的税款应予追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备案。 五、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1月26日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会计制度备案,国税局备案了,但是地税局未备案有影响吗,
答: 地税局肯定是也需要去备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