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深圳南山区长江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300万,公司是收入方。我公司又与黄河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200万,让黄河公司做。问题1.这是总包与分包的关系吗? 2.在这三方关系中,增值税各自是如何缴的?需要预缴吗?

小月
于2018-08-21 10:55 发布 739次浏览
- 送心意
老刘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8-21 12:49
属于总分包关系。需要在工程所在地预缴税金。各公司扣除取得进项税扣除预缴的税金后在本地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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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总分包关系。需要在工程所在地预缴税金。各公司扣除取得进项税扣除预缴的税金后在本地缴纳增值税
2018-08-21 12:49:55
你好
可以扣除分包款
2020-12-04 17:30:52
收到的分包或者合同金额
一般选择前面的
万一不一致
2021-12-09 18:11:23
你好,作为分包方来说,是按分包工程款预交税款的
2018-08-20 10:45:01
你好,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和小规模纳税人按3%预缴,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减按2%
2019-05-29 12: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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