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私车租给公司用,租赁合同中规定每月租金800元,租赁时间是2018年1月-12月,公司在8月份的时候一次性支付了我全年的租赁费9600元,让去税务局发票,我这时候去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是缴纳9600元的增值税及附加税。1,那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一次9600元缴纳?2,但我月租金800,没有超过起征点,是按理不缴纳个税的?3,因为现在1-7月的我都没去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那8月份现在怎么去开发票呢,怎么才能不缴纳个税呢?

赵文军
于2018-08-20 14:49 发布 2692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