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私车租给公司用,租赁合同中规定每月租金800元,租赁时间是2018年1月-12月,公司在8月份的时候一次性支付了我全年的租赁费9600元,让去税务局发票,我这时候去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是缴纳9600元的增值税及附加税。1,那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一次9600元缴纳?2,但我月租金800,没有超过起征点,是按理不缴纳个税的?3,因为现在1-7月的我都没去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那8月份现在怎么去开发票呢,怎么才能不缴纳个税呢?

赵文军
于2018-08-20 14:49 发布 276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分开代开就可以了,以前的没办法补了,一次性开只能交税了,以后的你可以分开开
2018-08-21 09:35:26
你好,税局代开已经扣缴了个人所得税,企业在支付的时候就不需要再扣缴了
2019-07-05 10:42:00
您好,这个税务局一般会直接扣掉的,公司不需要再交了
2023-06-15 18:46:25
你好,
对的,是的,扣除代扣代缴,稍等一会儿给你发过去。
2024-03-05 17:35:18
财产租赁所得个税的计算方法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2022-11-29 1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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