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份合同,合同金额48万,我们实际付款48万是 问
你好,不是的,徐娅冲减7万才可以的这个 答
老师,那我们采购商品,货到的时候做分录,这些货我们 问
你们做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答
您好,老师,公司处理二手车(制造业)需要缴纳水利建设 问
公司处理二手车(制造业)需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答
撤销权中,卖个亲戚低于市场价格,可以行使撤销权么 问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答
老师,公司建材材料,是批发业,收到运输费发票,可不可 问
不需要的直接计入销售费用-运费,除非您能摊销到材料成本 答

17年1月2月购买的设备发票可以做入16年的报表中 嘛
答: 不可以
单位购买了一台设备。款都打过去。设备也安装好了。对方要2月份才给我们提供发票。这样可以吗。
答: 先按合同做固定资产,后续等发票回来调整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别人现在购买我们公司的旧设备,我们应该给他开什么发票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此外,针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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