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8-07 08:16

你好,按规定当然是不可以的
但是有的企业处于避税的考虑,会有两套账,包括两套进销存数据

玫瑰丘 追问

2018-08-07 08:25

老师,8月份开始有收入,其他7月份就有一点了,7月份我做的借:银存,贷:预收账款,到了8月份,我可不可以转成收入,借:预收,贷:主营业务收入。

邹老师 解答

2018-08-07 08:25

你好,可以先在7月份做预收,然后8月份转为收入

玫瑰丘 追问

2018-08-07 08:31

老师,我可不可以以一次进货作为成本,每个月的收入,根据10%左右的毛利率去推算我要用的成本,直到我的成本快用完了,再通知对方开票,这样循环下去,可以行得通吗?

邹老师 解答

2018-08-07 08:32

你好,进货需要按库存商品处理,销售了才可以结转到成本的
你可以根据你单位产品销售毛利情况,通知供应商按某个进价开具,控制好利润

玫瑰丘 追问

2018-08-07 08:37

老师,因为超市品种多,第一次进货,我会设置好所有进货明细,每个月的收入我根据毛利率去对应应该要结转的成本,做一份销售明细,当成本快结转完了,再通知开票

玫瑰丘 追问

2018-08-07 08:38

是这样吗

邹老师 解答

2018-08-07 08:38

你好,外账你可以这样操作

玫瑰丘 追问

2018-08-07 08:41

谢谢老师

邹老师 解答

2018-08-07 08:41

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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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按规定当然是不可以的 但是有的企业处于避税的考虑,会有两套账,包括两套进销存数据
2018-08-07 08:16:16
您好!按规定是要确认的,只是实际操作有时候不那么规范,但是开票的部分,肯定要确认。
2016-12-12 09:29:52
你好, 实务中,建议:工程进度…开票金额…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与完工进度保持一致。
2020-07-05 08:49:32
您好,这个赠送的金额,不确认收入,是可以的。税法上认可的。这个就相当于销售折扣,不需要开具发票的。
2019-01-30 21:52:19
你好,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处理上,具体解释如下:   ⑴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 a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⑵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⑶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⑷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⑸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⑹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⑺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⑻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2019-08-31 16: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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