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行使追索权,时间为什么不一样
杰瑞
于2018-07-31 10:09 发布 627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陈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8-07-31 10:16
3日是通知的时间,未及时通知也可以追索,6个月是追索权的期限,但是需要赔偿未及时通知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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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是通知的时间,未及时通知也可以追索,6个月是追索权的期限,但是需要赔偿未及时通知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018-07-31 10:16:38

这里考核的是这一句。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 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2019-04-27 18:43:45

你好,此时被追索人行驶的就是再追索权
2019-01-11 10:14: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九条、本条规定了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过程中的限制。
在持票人为出票人时,由于出票人是票据债务的最终债务人,所以如果票据出票人持票,则其不享有票据的追索权。因为根据票据法中的一般的原理,只有后手可以向其前手要求行使追索权,而其前手是不能够向后手要求行使追索权的,所以由于出票人是一般的票据债务人的前手,则其不能够再次行使票据的追索权了。
同样的道理,如果持票人是背书人的,则背书人对于其后手是没有追索权的。因为背书人的后手没有承担对其前手的承兑和保证付款的义务
2021-12-03 13:08:10

您好,如果追不回主债务人又不付款
2019-08-02 16: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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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瑞 追问
2018-07-3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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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1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