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某有限合伙企业有两个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甲,持有份额60%;有限合伙人是自然人乙,持有份额40%。该合伙企业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当年发生各项费用50万元,利润总额150万元。那么无论这个150万元有没有实际分配,甲公司都应该确认投资收益150*60%=90万元,并就这部分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乙以150*40%=60万元为基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吗?
杨璐
于2018-07-17 11:24 发布 885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对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了
2018-07-17 11:41:36

你好,是交个人所得税的。
2020-07-31 10:25:44

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法人性质的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属于直接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属于免税收入,需要交税
2019-10-30 13:28:51

对于第一个问题,合伙企业的股东从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分红,是由股东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缴税,即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第二个问题,合伙企业自己的业务收入按经营所得税缴税,比较复杂,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各自计算。
2023-03-17 09:34:06

你好,学员,从合伙企业分红,不需要缴纳个税了
2022-03-28 23: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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