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个体户无票收入含税477289,申报表18栏减征额填不含税×2%,申报明细也填了3%减1%政策,但是提交申报表的时候提示不通过,这个是什么原因?
九月麦子
于2026-06-30 10:47 发布 10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6-06-30 10:50
您好,报错原因
系统比对规则只提取税控开票里1%发票不含税金额计算上限,你只有无票收入、无对应1%开票,系统取数为0,你填报2%减征额超出0上限,触发比对异常,计算金额本身无误。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收入及减征额计算
不含税收入=477289÷1.01=472563.37
可减征增值税额=472563.37×2%=9451.27
借:银行存款 477289
贷:主营业务收入 472563.3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725.63
解决方式
1. 报表主表1、3栏填472563.37,减免明细表填9451.27,弹窗直接点强制提交,等待税务人工复核
2. 强制提交报错则携带无票收入收款、合同凭证前往办税大厅现场申报解锁比对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请问您本期有需要减免的吗
2021-10-10 13:28:46
你好,你是什么原因减免?
2024-04-01 11:31:21
你们有加速折旧的问题吗
2022-04-14 17:09:25
减免明细表,这个不用填写的
主表填写的正确
2023-04-01 16:25:02
只开具的普票 不含税销售额 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栏
其他表不用填写
2020-07-15 09: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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