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温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2026-06-02 10:25

同学您好,关于“实体从旧,程序从新”与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的解释
这句话不完全正确,存在一定混淆。“实体从旧,程序从新”是法律适用中的一项规则,但它的涵义与“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虽有联系,却不能完全等同。以下结合您提供的参考资料为您详细分析:
一、 核心概念澄清
1.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含义

实体从旧:对于实体权利义务的认定,原则上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的法律(即旧法)。
程序从新:对于诉讼程序、举证规则等程序性事项,适用裁判时的法律(即新法)。

2.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的含义
指实体法一般不能适用于其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这是“法不溯及既往”基本原则的体现——不能要求人们遵守还没有制定出来的法律。
二、 为什么说这句话不完全正确
1.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过于绝对
根据您提供的《理解与适用》资料,法不溯及既往有明确的例外:
“有利溯及”原则:根据《立法法》第104条,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可以溯及适用。新《公司法》的时间效力规定即遵循此原则,在满足“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实体法也可以溯及适用。
例如,新《公司法》第84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删除“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就可以溯及适用——因为它在不损害他人合理预期的前提下,简化了程序、保护了股东权益。
2. “程序从新”也有例外
程序法虽然主要从新,但涉及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程序规则(如某些时效规定),也可能受到“法不溯及既往”的限制。
三、 正确的理解框架
法律类型适用原则例外情形实体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实体从旧) 有利溯及(新法对各方均更有利,或不减损合理预期) 程序法原则上适用新法(程序从新)涉及实体权益的程序规则可能例外
四、 小结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描述的是法律适用的优先顺序和分类处理原则,而“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则是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笼统表述。将二者等同起来会忽略一个重要事实:实体法在满足“有利溯及”条件时,是可以突破不溯及既往原则而适用新法的。
因此,更准确的表述应当是:

“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原则,实体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存在‘有利溯及’等法定例外;程序法一般适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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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是指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2023-08-24 09:47:59
你的理解是对的,学员。"实体从旧"确实是法律原则中的"法不溯及既往"的体现。这个原则是指新的法律规定不能适用于旧的事实,也就是说,法律的效力不具有追溯性。但是,这个原则也有例外,比如在刑法中,如果新的法律对犯罪者更有利,可以适用新的法律。
2023-07-20 17:10:08
学员你好,意思就是比如有个诉讼没结案,现在出台新政策了,如果是适用的法律改变了,原来判两年,新政策变三年了。那么这个案子还是两年 如果是程序变了,那么这个诉讼按新程序
2022-08-28 20:45:57
D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2024-03-09 19:52:27
你好,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时发生消灭债的效力。 双方的债务适于抵销时,即为抵销权发生之时。在双方的债务清偿期不一致时,以主张抵销的一方当事人发生抵销权 的时间为适于抵销的时间。
2020-07-06 07: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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